如何组织好行业管理部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建筑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已成为各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新上岗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也明确规定: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的教育培训或经历进行资格考核,并保存适当的培训记录。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国际劳工167公约)中也指出:所有工人应充分而适当的获得就预防和控制伤亡危害以及人身保护措施的指导和培训。从全国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我国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还不理想。以烟台市为例,全行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仅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