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辐射事故所具有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应急响应的复杂性,及其政治、.影响等方面的敏感性,为确保辐射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大力协同,将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稳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辐射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