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隔离”平等与否?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Brown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347U.S.483【1954】),是美国最高法院1954年审判的一个着名判例。该判例顺应了美国当时民权运动的历史潮流,推翻了最高法院先前确立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最终导致了一场美国人生活中的社会与文化革命。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判例史的时候,不仅对这些名垂青史的大法官当年的智慧和勇气唏嘘不已,更重要的是要探究:为什么在宪法条文只字未变的情况下,对“隔离”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在这些完全不同的司法解释后面,蕴涵着怎样的法理学问题?一、“隔离但平等”原则:“隔离”,指的是种族隔离。美国的种族问题十分复杂,可以说基本构成美国社会和政治的焦点问题。立宪建国时,北方和南方达成妥协,允许南方保留奴隶制。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在这种理念下怎能容忍奴隶制?最终,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这场战争解放了南方的黑奴,并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条修正案承认黑人的公民地位,并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