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机动车辆危害大 所谓擅自改装,就是使用者出于各种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原生产厂的设计、改动零件或尺寸、数量和安装位置的措施。 目前用户改装机动车辆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改变总体结构。例如换汽油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改纸芯空气滤清器为油浴式气滤器等。 2提高行驶速度。例如拆除柴油机喷油泵高速器的铅封,进行不合理调整(特别是调整高速限制螺钉),或者扎死调速弹簧,使发动机达到最高转速;加大或调换主动胶带、链轮的直径,以提高拖拉机的行驶速度等。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发动机的胶带轮直径由10厘米改为14厘米后,行驶速度将由15公里/小时提高到25公里/小时。 3加大承载能力。例如增大车厢的容积,增加钢板弹簧的厚度或数量等。 以上种种改装方式,用户的本意是为了多拉快跑,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常常适得其反,或者得不偿失: 1难以保障使用安全。任何机动车辆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零部件之间必须相互匹配,一味地提高转速,但是其传动系、制动系和转向系等零件的性能适应不了,便无法保障使用安全,超速行驶极易引发车祸。以加装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