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防范协议书 根据xx市政府第22号文件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租户的正常营业秩序和财产安全,保安部(以下简称:甲方)与租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防范协议: 甲方在商场设立商场保安人员,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应遵守国贸中心的各项治安、消防规定,并设一名行政负责人主管自己租区的治安、消防工作,并报保安部备案。 甲方对商场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营业时间内租区锁门后的门户、橱窗的安全负责,提供公共区域内的轻便灭火器。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门户、橱窗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乙方对租区内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在租区内应配备适量有效的轻便灭火器(灭火器应摆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据租区的特点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甲方在商场公共区域设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岗和巡逻岗,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乙方安全负责人应严格用人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有义务提醒宾客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对收款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收款台有专人负责,防止被盗案件的发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