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QHSE-GL02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 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第三条 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 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第五条 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1)岗位职责;(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第六条 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