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监理单位):丁方(管道燃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惠州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惠州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第二条 丁
2、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惠州市建
3、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 1 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 2 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 5 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应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并报丁方备案,否则,甲方不得申请开工,且丁方可随时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通知到达其他各方时,协议解除。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
4、丁方应予以指导,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各方申请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第六条 丁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第八条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其指派的该工程项目联系人通知其他各方。各方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
5、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 18:00)按 1 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时,按 2 次/ 周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 1
6、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函告并电话通知丁方;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 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
7、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 进行爆破、取土或动用明火作业;3.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4.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5. 实施钻探、挖掘作业;6. 在燃气管道设施上方堆放大型重物;(二)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
8、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报丁方备案,丁方接到备案申请后通知丙方签发复工令后,乙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 110 请求协助。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一)防腐层损坏如施
9、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二)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
10、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燃气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三)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 和丁方报警上报市住建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燃气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赔偿丁
11、方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应于该十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六份,肆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24 小时联系电话: 24 小时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签章) 丁方: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朱百灵24 小时联系电话: 24 小时联系电话: 139273365
12、97/0752-269199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惠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 道路改造 基础探查 基坑开挖 护坡保护 穿越、顶 管 其他施工工期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 移动/办公电话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 移动/办公电话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 移动/办公电话项目总监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供气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安监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可另外附图)建设单位(盖章)签名:施工单位(盖章)签名:监理单位(盖章)签名:供气单位(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