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交底 交底内容: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本项目深基坑施工期间,制定安全巡查和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一、基坑施工安全巡查人员1、安全巡查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标段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技术测量)二、巡查及排查要求1、项目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在危险点位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检查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安全生产环境,以及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2、标段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在作业班前对各部位、作业面、生产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隐患。二、巡查及排查内容1、基坑(槽)深度超过5m时,应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2、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专项方案进行深基坑施工。3、检查和验收支护施工质量,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支护设计施工。并对需进行材料复试的钢材、砼进行试验。4、对基坑井水位情况进行观察,槽底水位是否稳定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