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过程的释义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经过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过程。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1),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