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应注意的几项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由于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追根溯源,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造成工人违章作业的主要原因。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笔者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培训中应注意以下几项问题: 一是安全培训档案要符合要求。 安全培训资料要齐全,包括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资料,考核资料,培训总结等。 二是安全培训形式要符合要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并且每年接受再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是安全培训时间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