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匕岗作、世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