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补充规定1.0目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0职责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3.2明确年休假制度。4.0年休假管理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要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