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办理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时最少使用8种文书1、案件受理记录2、立案报告3、现场检查笔录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回执8、结案报告一、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下级报请的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2种情形)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