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德育工作考评细则(修订) 为落实学校“以人为本、以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全体教师在德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通过检查、落实、评比进行全面考核,最终以分数统计。 2、满分为25分,另有5分附加分。 3、实行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由德育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细则 (一)、师德师风5分 要 求:1、政治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2、遵纪守法: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3、个人修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潜心教书育人,品行端正,团结协作,能以身作则。4、职业道德: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精神振奋,为人师表。对学生和蔼可亲,从生活、思想、学习上关心学生,学生评价高。经常深入学生中,与学生谈心,师生关系融洽。无体罚、变相体罚或辱骂学生行为。 扣 分:1、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未参加、政治笔记未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