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东兴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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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内江市东兴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东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9日- 2 -内江市东兴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东兴区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四川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内江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东兴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和经营中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分为四级响应。1.3.1级特别重大事故(红色):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 30 人(含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 ,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 -1.3.2级重大事故(橙色):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 10 人(含 10 人)29 人死亡,或50100 人重伤(中毒) ,或直接经济损失为 500010000 万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社会的事故。1.3.3级较大事故(黄):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 3

3、人(含 3 人)9 人死亡,或1050 人重伤(中毒) ,或直接经济损失为 10005000 万元,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1.3.4级一般事故(蓝色):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以下重伤(中毒) ,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故。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东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在东兴区人民政府及东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

4、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地方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同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5 预防为主,

5、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训练、演练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成立东兴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上简称区矿山应急指挥部) ,负责协调指挥全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办主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文体广新局、国网- 5 -东

6、兴供电公司、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2.2 工作职责2.2.1 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职责:(1)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土地

7、,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生畜和物资疏散;(7)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8)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 6 -于众;(10)安排办公室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搞好事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2.2.2 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具体承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2)负责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的调度值班工作;(3)负责联系协调市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4)负责及时向市安

8、监局、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 、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5)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事故续报工作,传达事故抢险工作意见;(6)接受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省、市安监局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7)组织专家咨询,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调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2.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处协调指挥事发地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施救。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散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挖掘、推土和搬运等抢险救援工作。- 7 -区国土分局:负责

9、提供事故矿山地质信息,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灾物资。区卫计局:负责卫生救护医疗和检测检疫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环保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联系商务、供销、交运、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运输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通告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监察工作。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搞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力量编成与任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10、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小组:3.1 抢险救援组(70 人) 。负责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故危险源,并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专用车辆等。该组委托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区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区住建局工程抢险队组成。人员由专业救护队伍和企业兼职抢险救护队伍组- 8 -成。该组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负责。3.2 医疗救护组(40 人)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计局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备相应医疗救治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程度和特点制

11、定抢救预案。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3.3 交通安全警戒疏散组(60 人) 。负责布置交通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3.4 物资供应组(50 人)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发改局、商务、供销、交运、民政、等部门组成。由区发改局负责。3.5 生活保障组(20 人)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包括吃住行等一应后勤工作。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组成。由当地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具体负责。3.6 专家咨询组

12、(10 人)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和区国土局及相关专家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3.7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安监局、区- 9 -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3.8 善后处理组(20 人) 。负责对事故死亡人员丧后处理工作及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由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和事故单位共同组成。主要由事故单位负责。3.9 事故信息组(20 人) 。负责对事故现场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并向社会发布,该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安监局负责。4 事故应急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13、后应急预案启动程序:4.1 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红色、橙色、黄色) ,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区应急办值班室,发生一般事故(蓝色)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重大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应急委统一报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害损失情况;事故的现状和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领导到现场的情况;单位联系电话。 4.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4.3 事

14、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 10 -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该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逐级启动。发生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副指挥长批准后实施,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发生一、二、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4.4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5 应急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体系的编成和任务:建立应急救援保障队,队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队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下设八个分队:信息保障分队、通信保障分队、医疗保障分队、交通保障分队、治安保障分队、物资保障分队、经费保障分队、宣传保障分队。5.1 信息保障分队:分队长由区信息办主任担任。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信息办、区应急中心,组织建立事故信息综合管理体系;开发和建立全区交通运输、物质储备、重大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力量、指挥系统等内容的信息数据库;组织全区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指挥部应急处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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