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节能及地理信息新技术开发中心幕墙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鄂州市建委项目部2013年12月1日幕 墙 自 评 报 告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鄂州市吴都大道北侧,本工程建筑面积31200m2,地上21层,地下2层,总高度81.2m,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烈度为6度设防,主楼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幕墙项目包括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为主楼1-3层级B区报告厅整个外墙面,面积为7000m2,石材幕墙采用干挂花岗石(巴金钻)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约1300m2,玻璃幕墙1250m2。二、 工程评估依据1. 幕墙方案图纸、外装饰施工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技术规范3.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1年版)4.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13-2001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6.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7.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19948. 建筑幕墙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