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十 、成品保护措施10.1.幕墙成品保护措施作为建筑物外装修及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已经成为最终装饰成品,故其任何部位的任何程度的损坏都将是无法弥补的,为确保饰面质量,减少损耗,特制定如下成品保护措施,各工地须严格遵照执行。10.1.1.该成品保护措施贯穿从进场到工程移交的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全部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成品保护责任。10.1.2.制作加工车间必须保证加工好的半成品在出厂检验时为优等品,其表面观感质量及划伤、擦伤等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有不符规定的半成品均不得出厂,由生产技术部质检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出厂检验,门卫一律凭加盖质检专用章和材料出厂合格证放行。10.1.3.由工厂发放工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到达各工地后,由各工地材料员负责签收,然后按材料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各材料或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玻璃制品须加垫玻璃纸以防玻璃镀膜损伤,所有材料均应用木方垫好,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10.1.4.特殊材料应根据各材料的特点分别存放,如结构胶、耐候密封胶应堆放在荫凉、通风、干燥的位置,并与其他有挥发性材料分开堆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