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照明安全操作规程 7.1 施工现场宜设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7.2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3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2 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4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与12V。 7.4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5 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2 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