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兴中心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为: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 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幼儿优先。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