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协议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平地机2台(车况良好)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1、 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有使用权,承租期内燃油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甲方负责在租赁期限内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并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3、 车辆与司机都由甲方提供,且必须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驾驶证、操作证等所有正规手续,并对自身的驾驶和操作行为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四、租赁时间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承租期从 2014 年 2月 8 日起,2014 年 2月 20日止。五、租金按天计算, 元/天(有效出勤天数),车辆在租赁期内待命天数按 1000 元/天结算( 由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正规发票,此费用包括车辆台班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及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设备运至场地的拖运费9000元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限终止后七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六、车辆过路费及保险的承担由乙方办理车辆的施工手续及施工车辆在施工路段的免费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