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法院2010年度创建“平安单位”总结2010年以来,龙陵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查三看”教育活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整、规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理各类案件,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创建 “平安单位”,维护龙陵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从依法治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出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要求和县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长杜勇担任组长,副院长匡云朝长亲自抓,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由研究室主任黄永生兼任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把创建工作作为党组的重要议事内容纳入全年工作安排,明确人民法院参加创建工作的最根木任务就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审理各类案件,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推进社会矛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