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 ,保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维护正常的.秩序,保持.稳定,根据石家庄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属于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还应依照石家庄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河北省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第三条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性的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中毒、透水以及其它较大.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遇险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而进行的应急救援行动。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煤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