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四、 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五、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六、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