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及其大型储运设施、处理终端等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