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动态发展机制。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