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与要求为了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特制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工作可以由市教育局邀请专家进行或在综合素质教育考核中一同实施,各市区应组织自查。考核评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为原则。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估指标1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落实,有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每学期行政会议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2次,对工作有指导、有协调、有检查、有评估;有专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专人负责,有专用场地和基本设施,有工作制度,运作正常;有专兼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用或兼用教室,使用良好;经费到位,使用合理,有图书资料及心理工作档案,管理科学;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要求。2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能按时间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参加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有至少三名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