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折本校山有、使用的,枉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尤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巾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古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l、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