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系统。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省、市、县三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时,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做到应急救援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如个体矿山等既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