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抢险制定与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区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水上安全事故 1、接到水上运输船舶或渔业生产船只事故报告后,迅速了解掌握遇险船舶(只)船号、出事地点(海域或经纬度)、受损情况、海域状况、出事原因、救助要求,应立即调度救援船舶(只)和过往船舶(只),赶赴事故发生地实行救助,根据险情必要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求援。在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调度下,分四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