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转介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心理有严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确诊的机会,不贻误诊治时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或机构。第四条 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一)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二级学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