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学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但基建及大型改扩建工程采购、科研外协服务以及后勤集团自营食堂、物业零星水电土木维修工程材料的采购除外,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一)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二)学校自主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自主采购。第四条 学校自主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用户部门零散采购。(一)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