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 根据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需要,以及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为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家庭病床服务 是指以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形式,对适宜在家庭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上记录的医疗服务过程。 二、收治对象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患者。 三、收治病种范围 由各地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要条件(必须具备)。 1.长期卧床或老年人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病情稳定,适合居家治疗和护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护理。(二)参考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1.患者病情较重但稳定; 2.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