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省防总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省防总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省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第三条 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业务组的人员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第四条 值班主班、副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第二章 汛期值班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