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使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资质管理)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改装、迁移、维修或者拆除,应当由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安装企业”)进行。第五条(本地企业资质申请)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申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六条(外地企业告知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气热水器安装维修业务应当将以下信息告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一)告知登记书;(二)营业执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