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利器。然而,谁有资格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却是法学界聚讼不息的重大问题之一。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只能是国家机关即检察院,有的学者则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更多的人则主张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多元化,即不论是作为国家机关的检察院,还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这种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多元化模式也得到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回应:各地法院不仅频繁受理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还一改往日那种把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拒之门外的做法,于2021年7月先后两次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我国NGO环境公益诉讼开始了破冰之旅。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多元化模式必将建立,并得到完善。 然而,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这些适格原告之间,谁应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生力军?是由人民检察院经常担当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原告,还是由社团组织或公民个人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梅宏以人民检察院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