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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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为规范制作室、播音室等公开节目制作场所的秩序,确保节目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行为规范1. 进入编辑制作室、播音室,须服从制作区管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制作区管理规定;空调开启时,不得开窗。2. 爱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轻触、轻按设备开关,杜绝野蛮操作行为。3. 设备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向技术部门反映;经技术部门鉴定、检修后,才可继续使用。4. 电视编辑制作室开放时间:8:30-22:00。非正常开放时间需使用制作室的,需填写加班申请,经部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当日22:00以前到技术中心办理;每天22:00后原则上不接受加班申请,如特殊情况需要,需经主管台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加班。晚间加班,尽可能在一个制作区内完成;加班离开制作室前,要自觉检查、关闭门、窗、电、空调等。5. 持证上岗;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制作室;严禁把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制作区。6. 实习人员必须在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操作设备;因实习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的,指导老师和实习部门负连带责任。7.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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