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支持,增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二、工作原则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和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体系。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危害信息的收集1安全播出指挥部要与县防范办、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2各播出和传输机构要及时跟踪各上级广电机构的值班电话、跟踪各有关投诉受理中心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