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1-01-2003)1.1 适用范围及涉及的强制性条文1.1.1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深度不超过2m。1.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的强制性条文:(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GB50202-2002)1.2 施 工 准 备1.2.1 主要机具:尖头铁锨、平头铁锨、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潜水泵、木桩、塔尺、铁钉、水准仪、坡度尺、小线、钢尺等。1.2.2 作业条件1.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了解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位置,并应根据与之相适应施工方案,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1.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1.2.2.3 做好排水准备,备好水泵,胶管等,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1.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