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义工管理条例为了秉承“心系锦城,关爱他人,和谐社会”的原则,加强锦城义工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义工服务活动,增强锦城义工服务队的纪律,实现义工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义工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概念定义:义工:义务工作者,他们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愿从事无偿义务服务的人。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认证义工;(本条例内容所指义工服务队均指锦城义工服务队,义工均指认证义工。)三、职责权限:(一)组织架构:(二)职责权限:锦城义工组织在锦城社区两委指导下开展义工服务,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队长下设副队长、文宣专员、义工。所有职务均自义工内选举产生,职务人员除肩负职务职责外,同时肩负义工职责。队长职责:1、在锦城社区两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义工服务的规章、制度;2、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按照管理条例安排义工服务活动开展,统筹管理全队事务;3、做好义工、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特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