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和消除所属单位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维护企业和.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建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称所属单位是指工程局所属二级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稳定、.负面影响和其他严重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生产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的事件以及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工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牵头负责,工程局和所属二级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注重教育,预防为主,及时疏导。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