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街道志愿者服务制度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为规范和促进街道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街道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二、志愿者注册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街道志愿者组织申请。三、注册志愿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