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焊工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 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厂规厂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守则,严格遵守本工作操作规程。 第2条 焊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了解焊工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3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安全帽 第4条 工作前,必须清理好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第5条 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及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第6条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的通风及照明。窑、磨容器内作业及现场检修作业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必须是低压性灯(电源电压在360以下)。 第7条 作业时,必须先清除工件上的铁锈泥垢、积雪等杂物。 第8条 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必须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第9条 运输、贮存中和使用中不得使气瓶直接受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