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望及时反映。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7月13日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