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为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充分发挥应急保障车队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件及交通部10号部令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二、车队的车辆技术性能与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有极强的责任感与工作能力,敢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三、保障车队领导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认真履行出车前的安全例检制度,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六、在执行上级指令性任务时或行驶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须由应急保障小组成员随车前往,行前根据路况、任务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嘱咐,确保行车安全。七、遇恶劣天气(如:雪、冰、雾等)启动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