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1.应急管理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或委托专业管理人员主持召开。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 2. 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及相邻、相关单位召开应急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等。应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管理会议定于每季度首月一日下午准时召开。3.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文件,学习技术材料,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布置下季度工作安排,通报上季度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4.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例会签到工作及会议记录,并作为台帐保存。5.各单位专(兼)职应急管理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申请,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由单位正、副职代替。对于参会人员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6.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对于未按时召开应急会议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隐患排查制度1.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