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队伍管理培训制度一、为促进应急队伍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市应急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全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二、应急队伍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三、矿安委办负责应急队伍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四、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应急管理干部、应急新闻发言人、培训教员、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五、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六、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七、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国家和市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分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