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管理1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应急照明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应急照明管理工作。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16条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第5.3节/第9章 DL 5061-1996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T 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设备缺陷管理4 职责4.1 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灯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支持。4.2 综合部负责公司应急灯的采购。4.3 维护班负责应急照明的安装、维护工作。4.4 厂部负责应急照明的监督管理。 4.5 其它运行各值按照区域责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