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