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安全科负责归口管理。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第五条 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消防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公司、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