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收款项减值(一)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的各项款项,可能会因为购买方的拒绝付款、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使企业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1.直接转销法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9-10】2005年甲企业发生一笔35 000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于2008年末确认为坏账,2008年末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 35 000 贷:应收账款 35 000